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离开现场和肇事逃逸有什么区别。一般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诉讼流程多久,诉讼时效多久

2019-07-23 03:3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算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短时间内返回,称之为“逃离事故现场”。但其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不能等同于“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指肇事后故意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如果交通肇事者很快返回事故现场并积极救治伤者,并报警处理,其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交警部门一般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也不会认定为肇事逃逸。
  •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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