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住山西省吕梁市岚县XX,XX,只因2017年经朋友介绍去到晋城给一个湖北老板打工至今没拿到工资,后来起诉到晋城市XX,XX局负责人把老板抓起来以后,也没经过我们7个工人的同意就把老板给办理取保后审了,请问XX局负责人这样做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7-23 04:34: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
    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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