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车相撞,原告受伤,被告赔偿了二千块钱,四个月后,原告又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精神损失费五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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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
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
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
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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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特殊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
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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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