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14岁,四五天前,下午放学和同学一起去XX学校找一个同学的同学,同学还没有看到,就在学校门口等,保安叫他们走,他们没有马上走,停了一下,再他们已经骑车要走的时候,我儿子被这个学校的负责人从电动车上强拉下来,拉到快到学校,拉不进去,我儿子就又往回走,负责人就进去学校叫了好几个人出来,把一起去的6个小孩,个个掐着脖子往学校里的没有监控的地方,我儿子手和脸都被打肿了,另外一个同学脖子也被掐得喘不过气来,虽然没有打成轻伤,但是情况恶劣,从监控可以看到小孩子们只是在他学校门口站,没有跟他们发生什么口角,无故被打,对方要不要承担责任

其它
2019-07-23 06:35: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孩子在学校与人打架致对方轻伤,如果年满16周岁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2、未成年人致人轻伤,监护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首先可以进行调解,轻伤调解没有个标准,只要双方都觉得合适,可以接受就行。
    一般来说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补贴费,交通费,以及一定的营养费,派出所有经验,都知道。
    你现在所花的钱都有单据,可以作为凭证,但后续还需要花的钱没有个概念,你自己提个数目,对方觉得可以就行。
    另外,如果在纠纷中你也有过错,则需要减少对方的赔偿,否则双方谈不来,调解肯定不成功,那就白忙活了,虽然对方会被处理,但赔偿的钱你也得不到,这对双方来说都不合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