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离婚了,但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
2019-07-23 06:4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起丢了,应当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最后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 如果是离婚,则双方可以协商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则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