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李某去世,留有五十万的财产,但他并未立遗嘱,他家中有老母健在,妻子已去世,留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已结婚并育有一女,二儿子和女儿都没结婚,请问他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2019-07-23 11:2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妻子去世后的遗产继承: 1,明确遗产范围(在无遗嘱、遗赠情况下):

    a.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

    b.妻子的个人财产。

    2,明确继承人人数: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

    3,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分割遗产。

  • 1、确定他的遗产范围。他的遗产包括:他个人财产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确定他的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孩子包括他与前妻的女儿、与你生的儿子。
    3、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关于继承份额: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 你好,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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