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销售涉恐暴、极端血腥的视频,会不会构成犯罪?

网络诈骗
2024-07-31 08:06:13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哪条法律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
  • 具体是什么情况?是否涉及诈骗等行为
  • 你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在网上销售涉恐暴、会不会构成犯罪?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互联网纠纷问题
在网上销售涉恐暴、会不会构成犯罪?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