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到退休年龄后能否返聘还在原来岗位上?有没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3 12:2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退休后返聘只能与公司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公司签定的属于劳务用工协议(劳务合同关系),而不能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与规范。
      因为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所以在合同中要就意外伤害、医疗、劳动保障、报酬的支持方式等进行细致的约定。
  • 超过法律规定退休年龄 是否还可以通过劳动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
    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
    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最低年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具体的退休手续可以跟企业单位咨询,或者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患
    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
    (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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