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71岁过斑马线,脚被-辆小汽车压骨折,经交警判对方全责。经医生诊断,打石膏固定,拿点吃药,回家静养,勿须住院。40天后复查,拆除石膏,试着走路。保险公司只承认医疗费和50元每天的护理费,请问这合理吗?

2019-07-23 14:20: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但在商业险赔付时有不计免赔率(如果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
  • 医疗保险找保险公司理赔需要的材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填写理赔申请资料,包括: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代办)、委托银行转账申请书;
      
    4、被保险人在医院门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收据对应的清单;
      
    5、定点医院的诊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原件和住院结束后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等);
      
    6、因意外或疾病死亡以及残疾,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以及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证明等。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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