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经常对我家暴,我想离婚要孩子的抚养

离婚
2019-07-23 14:2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率逐年递增。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因此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就必须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在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考虑一下几方面: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丈夫的确是有暴力倾向,那么您丈夫的情况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那么法院将会考虑将孩子盘给您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