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已注册,并已拿取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上说明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因为注册时没有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证书,后具有资格,但是迟迟没有进行变更经营范围,请问在变更之前该公司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吗?以及该公司员工有什么责任吗?

2019-07-23 14:2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如下: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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