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奶留下的老房子,我父亲过世了,母亲跟我一起生活,我有没有分割权来分割我奶留下的老房子?或者说我没有要求来分割我父亲的那一份财产?

2019-07-23 14:4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 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 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 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 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 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 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 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 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 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 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 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 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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