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1年老人与他的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三年后农村城市化房子被拆了,拿到1块宅基地,补偿了10,000块钱,侄子不愿意造房子,老人自己把房子造好。这个侄子对老人的照顾是不冷不热的,主要是其他的侄子帮忙看病和送终。前几年老人死了,侄子要占这个房子可以吗?老人是农村户口侄子是城市户口。

2019-07-23 15:5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以下4种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它们二者有以下根本区别: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 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
    如果是婚前建 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并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 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 农业户口优势如下:
    第一,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宅基地和土地,若赶上拆迁的话,会有高额补偿款。
    第二,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
    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第三,有些地方医疗保险村里全包,不用出一分钱。
    如果生病住院,无论大人还是孩子,每年可报销一定的住院费。
    第四,有些地方垃圾费、治安费等费用也不用自己出,全由村里出,在这一点上,比非农业户口有优势。
    第五,有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第六,有些地方规定农村户口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生第二胎,不罚款。
    第七,有些地方现农村户口,不论年龄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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