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01年在某企业车间就职,因各种原因,一直未交社保,2017年离职,现准备补缴社保,请问通过什么途径能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养老金及其他)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3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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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员工可随时向
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
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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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给交保险,可以找单位,单位会给你补缴,如果你自己单位已经扣了保险,全额由单位交;如果单位没有扣你保险,你自己缴个人部分,单位缴单位部分。缴纳比例:企业缴职工缴费基数的20%(基础养老金),职工缴8%(个人账户)。
2、如果你单位不能按企业缴,你可以按自由职业补缴。
3、你也不用选择不补缴,接着缴就可以了,养老保险是可以分段缴的,退休前累计有15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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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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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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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