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缴纳生育保险,我老婆无业在家,现在小孩已经出生了,还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吗

妇幼权益
2019-07-23 17:0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
    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不留积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不留积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缴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
    0.6%左右,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具体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生育费用谁负担:  
    1、已经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没有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诸如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都需要带齐。  
    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