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今年我哥哥10月16号结的婚,当时我嫂子已经怀孕两个月了,她们两个也是刚认识了两个月,因为怀孕了所以结的婚,彩礼钱给了12万8,其他费用先不说,结婚前我哥说领证我嫂子一直说结婚以后再领证,结婚不到一个月他们打架打了好几次,她让我哥跪在地上一跪一晚上打脸,打得她手疼了她用数据线抽脸,我哥的脸肿的牙都把肉割烂了,不由着她她就跳楼,我哥急眼了打了她一拳,之后她就回家了,我哥去她家找她,她姐姐打我哥哥说对她不好。现在她干脆把我哥哥拉黑了,找不到人了,完全没有音讯,她家里也说不管。他前男友给我家亲戚说结婚那天晚上我嫂子还给他打电话叫他出去,他没出去,还录了音给我家亲戚听,之后结了婚有人看到她跟一个结了婚的男人牵着手去买鞋,可是我们现在找不到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9-07-23 17:5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说的问题系婚约彩礼纠纷,支付彩礼是民间习俗,但是法律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男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