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金州买二手房10年,现发现原户主没迁走,也联系不上了,我的户口还能落进来,这样以后会有哪些方面对我有影响

2019-07-23 17:59: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 二手房的户口迁出问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其实二手房的户口对买受人尤其是将这套二手房作为唯一住房的买受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比较复杂,户籍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
    因户籍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仅以户口的迁出迁入为诉讼标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因为有一些二手房的出卖人仅有一套房屋,该套房屋所带的户口无法迁出,即便法院受理并判决出卖人迁出户口,公安机关也无法执行。
    在出卖人的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下,买受人的户口就无法迁入,对以所购买的二手房为唯一住房买受人来讲,显然十分不利。  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口问题,笔者建议,买受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先到当地公安局查清所购二手房的户口登记情况:同时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按期迁出户口的属于违约,并且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承担金额,以便于发生纠纷后追究出卖方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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