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7.27到期,同时因房租涨价,不续租但因第二次未及时打房租,房东以合同约定未及时打款,扣除押金条款为理由,不还押金。

2018-08-18 12:4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从法律的角度上,合同变更需要征得租户的同意,所以:

    一、坚决不要直接同意(特别是短信、邮件等书面形式);

    二、涨房租的事情一定要有房东的书面请求,如果没有书面请求,房东会以租户商量为由拒绝承认涨房租的违约事实拒付违约金。(比如他说要涨房租3000,你觉得太贵了,说要搬走,但你搬走了他会说是你主动要搬的不给违约金)

    三、房东书面要求涨房租,租户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东也可以按约终止合同,房东需提前通知租户并支付相应的合同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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