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我在某电机车行,在其车行销售人员隐瞒超标的情况下,购买了一辆两轮电动脚踏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反方向行使时,与冲进非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又被违规驶来的小汽车辗压过去,导致小腿骨折。此电动车被交警部门的鉴定超标,定性为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部分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此事故中,我方该负什么责任?而我购买的电动脚踏车,被交警定性为机动车,我是否可以向电动车行索赔?

2019-07-23 19:23: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搜索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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