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小孩今年12岁,在今年3月1日上学中午回家路上,被同学骑车撞了,现在在医院45天啊,确认小脚骨折,现在拍X片好一点啊,肇事者的家属同意赔偿,当初住院时叫我在病历本上及跟医生说是自己骑车摔得,这样可以报医保,但是所有医疗费我都会承担,在医院里省下来的A给小孩买补品吃,现在肇事者的家属不理睬啊,就一个星期来一次交一点小孩的生活费400元左右,问一下这骨折什么时候和肇事者的家属谈理赔的时候比较好?以后有没有必要做伤残鉴定?赔偿不满意是否可以起诉?

2019-07-23 19:5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被撞了,如果是车的问题,可以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当我们购买的新车出现了质量问题时,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讲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
    在我们与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并听取对方的意见和想法。这种方式的好处就在于无需花费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节省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来回奔波的时间,因此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 法院或鉴定机构通知去做鉴定, 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
    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这个问题要区别情况,交通肇事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医疗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认为医院有责任,应立即要求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以防止医院修改病历。然后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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