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被朋友骗去传销,当时被骗去30000多的钱,,后来产销组织解散了,我和骗我的上家写了协议书,说以后把这30000多的钱还给我,,,可现在好几年过去了,都没有还,请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能要回来吗?谢谢。

2018-08-18 13:2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可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行为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 钱已经被骗了不要慌,先收集证据,然后报警。
      
    1、收集证据可以从手机录音,银行转账记录等方面入手。
      
    2、报警时机要掌握好,最好在对方多人聚会时报警抓人,人越多越好。
      具体对于被传销骗钱,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基本上都是以治安处罚以及工商执法共同解决。
      一般解决方式是通过欺诈类条款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首先要确定被骗的金额,如果很少的话,可以通过公安机关采取治安处理,要求传销机构归还被骗的钱。如果金额巨大,就可以以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
      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财务,那么传销机构不仅要如数归还钱,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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