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朋友介绍到上海做全国车展宣传,7月24号到达上海,25号给我派发到河南信阳。老板安排一个员工赶往河南信阳来教我。当我和货车司机到达信阳后,准备打开货车上的升降大屏幕,进行卸货搭建,当大屏幕升到一定高度时发现屏幕升斜了,我就不敢操作了,后来那个员工到来之后我在他的指挥下进行操作,结果把大屏幕操作坏了。等演出结束后,货车司机拉着所有东西返回上海进行维修大屏幕,老板又从上海发一部货车重新来河南下一站进行活动。据说这次维修老板花了2万多。那个员工带了我3站以后,就走了。又来一个新员工让我带,我也很耐心的教他。直到8月18号在河南商丘做活动,家里临时有事需要我回去,我在家呆了一天又返回河南,朋友打电话告诉我去上海,下面的活动不让我做了。我买好火车票准备去上海,朋友又打电话说上海这边没有人,让我回家等消息。等了半个月,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半月后接到电话通知不让我做了,把我辞了。工资年底结算!我这几天微信问朋友我工资的事,他说,能报销的那600块钱可以给我,其他的没有了。说我那次把大屏幕弄坏了,工资扣掉了。我按最低的算我干了25天,说好的是7000块钱一个月,我应拿多少工资?急等您们的回复!

2019-07-24 06:0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关于工资报酬的事项,但是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 能不能按工伤赔偿要看单位是否认可,单位不认同是工伤的,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就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
    赔多少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鉴定后达到等级的按照相应等级的赔偿标准计算。
    公司给买社保了就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没有买社保的,那所有的赔偿都由公司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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