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购置一套商品房新房,交房后第一个供暖期发现有严重的地暖质量问题。经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提出在一栋暂不出售的商品房楼栋中给安排一件房屋供我居住,同时对我所购房屋进行修缮,待修缮完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我搬回自有房屋,并开发商酌情给予经济补偿。房屋修缮工作拖拖拉拉历时近两年,期间又不断出现新的质量问题,致使我始终无法搬回自己的房屋。2016年下半年,尽管房屋修缮仍有诸多瑕疵,但开发商为让我搬走,将生活水电停止供应,我为生活方便,答应搬回自有房屋,并对开发商提出要求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但开发商对经济补偿一事不予考虑。故我将部分生活物品及家具留在暂住房内,搬回自己房屋居住,并一直与 开发商就经济补偿一事进行商讨,但始终未果。近日,发现开发商客服部在未经告知我的情况下,将那间暂住房屋的门锁进行了暴力拆除并更换,致使我无法进入暂住房屋,亦我发查看屋内自有财产是否有受损。我找到客服部,客服部承认其换锁行为,并说哦如果我办理暂住房屋,就给开门,否则不予开门。对此事我报警处理,警方表示,除非发现暂住房屋内的自有财产有损失,否则不予立案,让我与开发商协调。但开发商要求我必须搬离才给开门,并对经济补偿一事不予理会。

恳请有相关方面经验的律师,能给予我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谢谢。

保险赔偿
2018-08-18 13:3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看是谁的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那么就找开发商解决。
  • 你好,房未满五年有些地方的政策是不允许交易出售的,现在房地产政策经常调整,建议你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答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在登记类型中房屋转让都是以转移登记出现。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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