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看中一套二手房,于2018年1月交房的,2020年1月才能下房产证,正规开发商,商品房,业主要求全款购房,房产证下来直接过户,现在签订合同,到蜀都公证处公证,请问还有其他降低风险的办法和措施吗??谢谢

2018-08-18 13:4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1%,非首次2%,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
    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
    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增值税:全额的5%(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直接过户。房屋过户,要使交易中心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变为下家(买家),交易中心必须审核上家(卖家)的权利人信息。房产证即为产权人信息的可靠证明,交易中心的审核环节肯定会要上家的产权。
    如果没有,一般不予办理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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