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今年16岁跟几个朋友出去喝酒,带一个女孩子去强奸了但是我弟弟只是脱了裤子没有做会判几年

2019-07-24 08:10: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 你是可以报警的,他刚出来时间不长,未超过5年,他还属于累犯,加重处罚的。
  •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判处缓刑。强奸罪的起点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是不符合判处缓行的条件。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重大立功、未成年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依法应该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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