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过拘役前科,又盗窃金额一千两百元,能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7-24 08:2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法院在宣判时会采用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 有下列情形的,当庭宣判,否则择日宣判,对择日宣判的,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 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关于盗窃价值,以所盗窃的物品鉴定的价格为依据,而不是以报案人的陈述为准。另外,盗窃罪是以犯罪数额为依据来量刑的,二减刑也与盗窃者实际退赃的数额有关。
    退赃是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不是减刑情节,两者有差别,好比法律规定,在3年至7年判,减轻只能在3年以下判,从轻则可在3至5年间判。所谓酌定,是有法官自由裁量的,不从轻也不违法。
    当然,一般情况下,财产犯罪退赃,会从轻处罚。
  •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与判刑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n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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