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一套私房在湖北,房产证是我老爹的名字,他于1999年因病在郑州市去世,当时没有办理土地证。老母亲健在;现在我们已办理房屋继承的一半,另一半属于老母亲的份额。她决定将他那百分之五十的份额转让到我的名下;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后才能进行二手房屋买卖转让登记。因为老母亲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又在郑州市居住往返武汉办理各种手续都不方便。我想在你们公证处办一个房屋委托公证书。不知可以。请给与指导。谢谢

公证
2018-08-18 13:4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公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一、房产继承公证后未过户能否买卖  不可以直接过户。根据《物权法》可知: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房产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amp;#251;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
    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