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房,想将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办理?1.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在男方个人名下,结婚后,想把此房产由男方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如何办理? 2. 是不是一定要等到贷款全部还清,才能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增加产权人(即房产证加名字)? 3. 房贷一次性还清比较困难,是否可以去做公证,认定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办理了公证,以后有没有被推翻可能(比如需要偿还债务,要将房产抵债等)?应如何在公正文书中增加相应条款,避免公证结果被推翻? 4. 办理公证费用好像比较昂贵,如果夫妻之间写书面婚内财产协议,表明此房产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意义?书面协议应该如何措辞才能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婚前所购房子只有少量贷款,婚后夫妻还房贷,若无特殊规定,只有贷款部分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吧?现在是想将整个房产转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为平等的产权人,应如何办理。多谢! 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银行好像不给办过户手续吧?所以才想公证,或者双方签协议。就是想问问公证了、或者协议签了,有没有可能被推翻,是否具备可靠的法律效力?

2018-08-18 13:4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购买的房屋,主要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人的名字,一般都是婚前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你一人还贷还是你们两人还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离婚时要予以分割(包括这部分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你们两人如果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这套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贷款由你一人偿还,离婚时不予分割,也可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家电如果其父母指明是赠与女方的财产的话,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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