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3年新购一套126.3平方住房,当初合同规定在短时间会办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及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处理.绿化等设施,但开发商没有按合同办事,现我已装修好住房,防水处理是我自己处理的,现房面漏雨我找开发商,他让我自行处理,(但合同规定保修五年)以及我的实际使用面际只有96个平方,这个面际与购买的面际差别太大,是否合法.请问贵律师我是否有合法的权利要求开发商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因合同规定办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付清费用,现我还欠开发商11000元,如他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一直办不下来,我们将按什么程序找开发商?

2018-08-18 13:5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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