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和她订亲了,给了6万6千彩礼,给完彩礼就对我不理不睬,我想退婚,彩礼可以返还多少

2019-07-24 09:2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 彩礼无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凡一方或一方的家长,借婚姻向另一方索取财物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数额多少,均应当无条件地返还。但彩礼有其特殊性,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能视作买卖婚姻的价金。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该说属于彩礼的钱是能要回的。

  •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原则上离婚时彩礼不予返还。但是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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