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很有趣,我找他借钱,约定了利息,但是在支付我借款的时候居然将利息给扣留了,他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8-08-18 14:1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
    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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