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公司转型需注销,想把员工的人事编制调到另外一家公司,员工不愿意去可以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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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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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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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