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小车,对方电动车,我次责,对方主责,交警责任划分我3对方7,对方不同意,说要46,结果现在要去评伤残,这个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2019-07-24 11:1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赔偿主要责任人:
    一、首先,确认赔偿项目
    假设对方死亡(全残,即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 *20
    2、丧葬费:当地标准
    3、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4、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5、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法院解释赔付
    8、残疾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二、需要赔付的金额(假设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100万)
    假设次责赔付为30%(个别案例中次责为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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