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由于某些原因双方协商房子归女方所有,孩子也归女方。男方不承担抚养费,但要共同还贷,现男方要求重新进行房产分割,他拿走一半,或者按买房时的出资比例分割,法院会不会支持?

离婚
2019-07-24 12:0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共同还贷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02-08年房产的增值部分,您的配偶是没有权利分割的。但事实上由于您08年没有出售房产,所以对房屋的价值是无法评估的。由于判决依据必须是真实可确定的,所以不能以同类地区某一套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来衡量您所有的房屋,而只能以02年的购房家和离婚时的房屋价格进行比较,来确定房屋的增值比例,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考虑增值比例)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 1、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今后涉及分割的问题,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至以按揭开户卡是你劳动的名,并不影响对共同财产的认定。
    2、你的老公是不能随意将该房产出售或赠与的。
    3、财产分割的比例一般是一人一半,但不排除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他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使你分割不到财产。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
    1.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离婚时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