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诈骗3万块钱如何要回来,而且怎样有效证据向警方提供报案

刑事辩护
2019-07-24 12:30: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先了解什么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然后根据法律法规来报警处理:刑事处罚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可以确定一点,诈骗他人财物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基本是不会主动返还已经骗到手的受害人的财物的,所以受害人意欲维权,就必须履行一个报警,要求警方追究对方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代价的责任。且预见任何违法或犯罪行为,每一个公民,无论是否与案件相关,都应当履行一个公民应当报警的法定义务。
    受害人只有报警后,警方侦破并抓获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才增大了受害人可以要回自己合法财产的可能性。所以必须报警。
    2、按照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以上,即构成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的问题,受害人可以要求警方调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已将犯罪所得挥霍殆尽,且无力退还,受害人可以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先行确认犯罪嫌疑人偿还受害人赃款的法定义务,随后可以由其分期偿还。
    3、诈骗的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在违法行为人到案之后,受害人可以就退赃问题,要求警方调解,调解未果,受害人可以持警方的相关调查笔录即其他证据,单独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
    4、即便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暂时无力偿还受害人的损失,亦应当分期偿还。所以,面对诈骗,受害人意欲维权,报警并依法主张权利是必行之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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