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监护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认定: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需经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同意。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残疾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