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到现在快两年,没有复婚,共同的孩子有七岁了,我是女方,由于种种原因,最近提出分手,但是在同居期间,我名下的信用卡欠的债务用于我们共同生活,还以他的名字按揭买了车,可以要求他共同承担债务吗?谢谢帮助

离婚
2018-08-18 14: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 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