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作时左手中指受伤,骨折了。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我能得到什么待遇赔偿?

2019-07-24 13:3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 通常情况下对于骨折发生后,应当进行工商认定,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在通过上述规定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您好,你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待遇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尽量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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