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抵押贷款,签订了抵押合同,未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逾期未还款,债权人能否请求法院处分该房屋并优先受偿清偿债务?法院是否支持此请求?

2018-08-18 15:0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产权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等。②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或抵押期限。由于抵押人享有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年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中债务的期限,决定着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日期,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 借条用土地做抵押,不做抵押登记,借条签字或者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在借款人办理期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往往习惯性认为,只要房屋办理了抵押手续,无论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因房子抵押权在银行手中,银行依旧可以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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