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利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