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所需的材料有: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5、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