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刚进来两天因薪资待遇与谈好的有出入(试用期只发90%工资)。我要求结工资走人,酒店方不同意要求找到人之后才能走。现在我在这里做了20天了,有无故辞退!请问我可以提出补偿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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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违法无任何理由违法辞退,视你自身意愿,如不认可解除
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继续聘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和公积金。 如果自身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支付11月的双倍工资,并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七个月),还要补交社保和公积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
协商不成,可通过
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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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无缘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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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