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6月我的爸爸在省人民医院住院,医生把胃溃疡误诊为胃癌,采取胃癌根治术做的手术,胃大部切除后检验结果不是胃癌。由于这次手术身体状况特差,没有造血功能,在潜江市二医院住过三次院,输过三次血。造成很多后遗症,今天又去住院了。这样能够起诉医院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24 17:3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医疗侵权诉至法院的,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只需证明医疗关系与损害即可。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一、 你方应该保存好医药费发票以及手上的病历资料。
    二、 你方应该和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对你咨询的医疗事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待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你方应该对你儿子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三、 如医疗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性的误诊,你方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一般会赔偿,如协商不成,你方应该去市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四、 起诉时,你应该提交起诉状、你儿子的户口簿和出生证,你或者你配偶的身份证、市人民医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你儿子看病的医药费发票、病历资料、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书等。
    五、 你方应该在确定为误诊之日起1年内起诉。
    六、 起诉后,法院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你方可以让医院支付赔偿款。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病情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怎样和医生打官司。
    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受害人应向法院起诉。
    《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起诉状的内容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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