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房子是以男方母亲名义贷款,婚后由男方父母一直偿还贷款,这时女方要求加入名字,由于没有房证,怎么可以公正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可以公正,贷款未偿还清时,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偿还完,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
2018-08-18 15:5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第
    一、离婚后房子她一般情况下不能拥有居住权;第
    二、你的彩礼钱也不能要回来;第
    三、她带过来的嫁妆算共有财产;第
    四、待客的礼钱算共同财产;第
    五、如果离婚她能你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增加的共同财产;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协商解决,存在共同财产的,先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即夫妻双方婚后的贷款应当那先通过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然后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将还贷后剩余的财产进行分割。
  • 一般是这样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二人共同购买,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二人。一方婚前所买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即使对方婚后有还贷。婚后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一般没有份额,他们的出资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是按男女个一半的财产进行分割。贷款也未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有二人共同偿还。
    3.不一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与父母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 房产证上的房主一般都推定为房主,但能证明登记有错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