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进行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指挥、强迫劳动者冒险作业,或者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