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xxx买了一套房,在邮政贷款的,贷款合同是签的基准利率再上浮10%,可是到办理抵押时就说要上浮20%,不然就排队放款,我该怎么办?当时我办理抵押时就拿出合同给工作人员看签的是上浮10%,可是合同后面又有说实际按放款时间,第一次贷款,根本不知道这个猫腻,一下子多出几万元,我根本接受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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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担保公司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1.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a.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b. 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
c. 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专业评估
公司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
第三步:签署委托协议
如果借款人(放贷人)与公司谈妥一切事项后,公司会和借款人(放贷人)签署委托协议书。
第四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五步:公证
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六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由担保公司派人协助借款人与放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第七步:借贷、放款
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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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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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
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
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担保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银行贷款对信誉好的客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对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必须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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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