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借款平台借了23000元分36个月还清。每个月还1198.89。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451.89利息和本金每个月再变。总共3项加起来是1189.89。3年还清要还42879.89。差3千多就要还46000等于还了两个23000。请问是不是高利贷?

2019-07-24 21:15: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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