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肢体残疾一级,因得了伤残赔偿金,就不能享受低保,这符合政策吗?

2019-07-24 21: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受害人残疾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要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由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额由情况而定。
      《保险法》明确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生车祸保险公司理赔后,受害人一般不可以再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一般为首先撤出事故现场以保障正常交通事故的恢复,再则是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第三步则需要事故双方写明事故的经过,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四步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定损单到交警事故处理点进行事故处理。
    最后由交通部门审核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