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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规定。《解释》二十条: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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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方式,一般按以下顺序:
⑴交强险。交强险按限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如果是全责,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使出现违章情况,驾驶员如无力赔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
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后对驾驶员而言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该部分赔偿款项系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垫付的行为,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获得赔偿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违章驾驶员进行追偿。
⑵商业险。对于交强险赔偿剩余部分,商业三者险按责任,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
假如出现违章情况(如酒驾或私自改变车辆用途),因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普遍将醉酒驾车等违章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应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⑶驾驶员个人负责。
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者责任险之外剩余的部分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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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余下的不足部分,按照如下情况划分赔偿责任:
1、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一方负全责的,该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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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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