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在小区出口骑摩托车出来通过非机动车道出大公路的过程中,在非机动车道内被一辆逆行摩托车撞倒,造成双方受伤,现在交警认定我负责三成事故责任,理由为我没有停下观察路内的车辆情况,当时正常行驶方向并无车辆和行人通过,逆行车辆并非正常行驶的车辆,这样我需要在事故中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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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分几种情况:
1、非机道被占,允许非机借机动车道行驶,此时机动车撞前方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要负事故全责。
2、即使非机道未被占,如果非机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从后方撞前方同向行驶的非机,属于机动车严重疏忽大意,要负80%的责任,非机负20%的责任。
3、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非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紧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那么非机要负主责以上机动车无交强险,那么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另外予以2倍保险费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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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人在马路上形成的交通事故,分3种情况:
1、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
2、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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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 有过错的,有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2.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 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负无过错责任。
4.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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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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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